盘锦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一、盘锦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享有市级管理权限,实施特殊管理。在区内注册的企业将享受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并于歪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注册手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进行任何未经开发区管委会许可的检查、评比活动。
二、工业土地优惠出让价格为150元人民币/平方米(使用年限50年)。对三资企业、技术或资金密集型企业、域外知名企业和出口创汇型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土地优惠出让价格。
三、开发区提供七通一平的基本设施配套,井建有标准厂房供企业有偿使用。对三资企业、技术或资金密集型企业、域外知名企业和出口创汇型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
标准厂房租用基准价格为1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
标准厂房购买基准价恪为1000元人民币/平方米。
四、新办生产型企业,自第一个经营年度起,五年内将企业所得税中进入开发区财政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新办其他企业享受三年奖励。
五、知名企业、技术或资金密集型企业、出口创汇型企业及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享受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区界内配套设施、附属工程建设作适当补贴。
六、鼓励区内生产型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速技术改造或产品升级接代工作,对当年直接贷款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给予50%的贴息。
七、在区内投资,从事研究、开发、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财政以一定数额的科技三项费用予以支持。
八、企业每出口创汇1美元奖励0.10元人民币。
九、鼓励科技人员来开发区创业,可根据相关政策提供5-10万元的创业风险补贴,井对区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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